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九十七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二章 票 据 / 第四节 银 行 本 票第九十七条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