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

第二章 票 据 / 第三节 商 业 汇 票

第八十七条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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