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二章 票 据 / 第二节 银 行 汇 票

第六十四条

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时,除按照第六十条的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出票金额; (二)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 (三)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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