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六十三条
第二章 票 据 / 第二节 银 行 汇 票
第六十三条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票 据 / 第二节 银 行 汇 票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