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六十条

第二章 票 据 / 第二节 银 行 汇 票

第六十条

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二)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 (三)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四)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五)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六)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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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办法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