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章 票 据 / 第二节 银 行 汇 票第五十七条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