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二章 票 据 / 第二节 银 行 汇 票

第五十六条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出票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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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办法第五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