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二章 票 据 / 第二节 银 行 汇 票

第五十五条

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全国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的付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持票人为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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