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章 票 据 / 第一节 基 本 规 定第五十一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