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二章 票 据 / 第一节 基 本 规 定

第五十一条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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