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章 票 据 / 第一节 基 本 规 定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的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