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支付结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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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