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支付结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