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章 票 据 / 第一节 基 本 规 定第三十二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