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二百五十四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第二百五十四条有利用票据、信用卡、结算凭证欺诈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按照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