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

第二百五十四条

有利用票据、信用卡、结算凭证欺诈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按照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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