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二百五十三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第二百五十三条伪造、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或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