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

第二百五十二条

邮电部门在传递票据、结算凭证和拍发电报中,因工作差错而发生积压、丢失、错投、错拍、漏拍、重拍等,造成结算延误,影响单位、个人和银行资金使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由邮电部门负责。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