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

第二百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应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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