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二百五十一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第二百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应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