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二百五十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第二百五十条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应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