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票 据 / 第一节 基 本 规 定
第二十五条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票据上可以记载《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票 据 / 第一节 基 本 规 定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票据上可以记载《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