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

第二百四十三条

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支付结算的款项转入储蓄和信用卡帐户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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