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

第二百四十一条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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