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二百三十八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第二百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违反《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开立和使用帐户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