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二百三十五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第二百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其使用有关支付结算工具,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