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二百三十二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第二百三十二条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违反规定,经营信用卡业务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