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

第二百三十一条

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发行信用卡的;帮助持卡人将其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存款或其他款项转入单位卡帐户,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帐户的;违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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