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二百三十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第二百三十条发卡银行未按规定时间将止付名单发至特约单位的,应由其承担因此造成的资金损失。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