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二百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第二百二十八条单位卡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存款和销货款收入的款项转入其信用卡帐户的;个人卡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的款项转入其信用卡帐户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