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

第二百二十四条

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其信用卡,否则,应按规定承担因此造成的资金损失。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