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

第二百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应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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