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二百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第二百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应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