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二百一十九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持票人因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时,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