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二百一十二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第二百一十二条票据的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