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

第二百一十一条

商业汇票的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责任。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支票的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付款的责任。 单位或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后,必须承担该票据付款的责任。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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