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
第二百一十一条
商业汇票的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责任。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支票的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付款的责任。 单位或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后,必须承担该票据付款的责任。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
商业汇票的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责任。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支票的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付款的责任。 单位或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后,必须承担该票据付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