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一十条

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

单位签发商业汇票后,必须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单位和个人签发支票后,必须承担保证该支票付款的责任。 银行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后,即承担该票据付款的责任。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