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零九条

第五章 结算纪律与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单位、个人和银行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的,必须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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