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零一条

第四章 结 算 方 式 / 第四节 委 托 收 款

第二百零一条

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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