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币的支付结算适用本办法,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