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一百九十六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章 结 算 方 式 / 第三节 托 收 承 付第一百九十六条付款人提出的拒绝付款,银行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查无法判明是非的,应由收付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或向仲裁机关,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裁决。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