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四章 结 算 方 式 / 第三节 托 收 承 付

第一百九十六条

付款人提出的拒绝付款,银行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查无法判明是非的,应由收付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或向仲裁机关,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裁决。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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