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四章 结 算 方 式 / 第三节 托 收 承 付

第一百九十五条

收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尚未划回,又未收到付款人开户银行寄来逾期付款通知或拒绝付款理由书的托收款项,应当及时发出查询。付款人开户银行要积极查明,及时答复。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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