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一百八十八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四章 结 算 方 式 / 第三节 托 收 承 付第一百八十八条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