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四章 结 算 方 式 / 第三节 托 收 承 付

第一百八十七条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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