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一百八十七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四章 结 算 方 式 / 第三节 托 收 承 付第一百八十七条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