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一百八十一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四章 结 算 方 式 / 第三节 托 收 承 付第一百八十一条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