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四章 结 算 方 式 / 第三节 托 收 承 付

第一百八十一条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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