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一百八十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章 结 算 方 式 / 第二节 汇 兑第一百八十条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