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四章 结 算 方 式 / 第二节 汇 兑

第一百八十条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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