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四章 结 算 方 式 / 第二节 汇 兑

第一百七十七条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电汇回单,方可办理撤销。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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