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四章 结 算 方 式 / 第二节 汇 兑
第一百七十七条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电汇回单,方可办理撤销。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结 算 方 式 / 第二节 汇 兑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电汇回单,方可办理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