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四章 结 算 方 式 / 第二节 汇 兑

第一百七十五条

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帐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帐户,并向其发出收帐通知。 收帐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帐户的凭据。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