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四章 结 算 方 式 / 第二节 汇 兑

第一百七十三条

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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