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三章 信 用 卡

第一百六十一条

信用卡丧失,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它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审核后办理挂失手续。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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