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一百六十一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三章 信 用 卡第一百六十一条信用卡丧失,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它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审核后办理挂失手续。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