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一百五十五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章 信 用 卡第一百五十五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