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三章 信 用 卡

第一百五十五条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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