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三章 信 用 卡

第一百五十三条

信用卡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千元。 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