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一百四十八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三章 信 用 卡第一百四十八条收单银行接到特约单位送交的各种单据,经审查无误后,为特约单位办理进帐。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