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一百四十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三章 信 用 卡第一百四十条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