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一百三十六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章 信 用 卡第一百三十六条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存款帐户,并发给信用卡。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